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《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
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》等文件的通知
(川教〔2009〕41號)
各高等??茖W校、高等職業學院:
為切實貫徹落實《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》(教高〔2006〕16號)精神,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門對高等職業院校的宏觀管理,促進高等職業院校加強內涵建設,深化校企合作、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,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,逐步形成以學校為核心、教育行政部門為引導、社會參與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,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持續、穩定、健康發展,根據教育部《關于印發<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>的通知》(教高〔2008〕5號)精神(以下簡稱《評估方案》),我廳制訂了《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等文件,現印發給你們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教育部的總體規劃、統一部署,從2008年開始,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頒布的《評估方案》,負責組織對本區域內的高等??茖W校和高等職業學院人才培養工作進行評估,評估結果上報教育部備案。
二、《評估方案》公布前已進行過評估的高職高專院校和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立項建設單位,可在2010年后安排評估。其余高職高專院校均應按照《評估方案》接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評估。接受評估的院校需舉辦高職高專教育滿四年,并有一屆畢業生。結合我省高職高專院校的實際,具體安排如下:凡2004年及以前建立的高職高專院校,原則上安排在2009—2010年內接受評估;2005年建立的高職高專院校,原則上安排在2010—2011年內接受評估;2006年建立的高職高專院校,原則上安排在2011—2012年內接受評估;2008年及以后建立的高職高專院校,原則上在4年后接受評估。
三、對高職高專院校進行人才培養工作評估,是國家加強高等職業教育宏觀管理和指導的重要手段,各主管部門和學校要按照“以評促建、以評促改、以評促管、評建結合,重在建設”的原則,認真學習研究《評估方案》對照《評估方案》及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,實事求是地提出加強學校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的具體措施,切實做好評建工作。
附件:
1、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
2、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操作規程(試行)
3、教育部《關于印發<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>的通知》
4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?;巨k學條件指標(試行)》
四川省教育廳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七日
附件一 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(試行).docx附件二 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操作規程(試行).docx附件三 教育部關于印發《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》的通知.docx附件四 教育部關于印發《普通高等學?;巨k學條件指標(試行)》的通知.docx